刘炳成与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翠华、曹施禹、施曹玉、曹光锐、伍菊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云2323执393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牟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刘炳成与云南欣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翠华、曹施禹、施曹玉、曹光锐、伍菊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3974.00元及利息。经本院立案执行,现施翠华已自动履行到位13974.00元,未执行到位的利息申请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21年6月29日将该款转付给刘炳成(申请执行人)。至此,刘炳成(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云232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审判员涂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谷俊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