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莫丽芳、莫少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案号:(2021)粤5103民初721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莫丽芳、莫少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已减半收取的受理费7001元,由原告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金瀚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小圆
书记员许奕凡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