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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豆保信
联系方式:027-51172276
注册时间:2001-06-28
公司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创业街71号
简介: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咨询;计算机、网络、通信、安防、智控、节能系统工程技术集成及运营维护;以及上述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铁路和轨道交通运输及维护;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以及交通、市政公用工程设施、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公路工程设施、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生态环保工程设施、健康养老、特色小城镇、园林绿化基础设施项目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管理及运营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通信、信号、电力、电气化工程设备器材制造;机械设备的研制、检测、维修;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生产(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销售设备、材料;物流服务;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工程招标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或技术)。(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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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8宿迁市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宿迁远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826民初6458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宿迁市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远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铁武汉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30日立案。本案审理中,原告宿迁市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宿迁市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宿迁市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受理费80008元,减半收取40004元,由原告宿迁市润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林峰 审判员蒋玉莲 审判员刘乐家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朱丹丹
判决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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