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唐小成、刘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湘0181民初6554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小成、刘桂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0日立案,并于当日向原告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送达了《诉讼费交纳通知书》,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原告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用,也未提出缓交、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湖南兴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员罗尹曈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书记员汤雅丽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