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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1万元
法定代表人:韩小燕
联系方式:0519-82353405
注册时间:2010-04-13
公司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儒林镇园区西路12号
简介:
建筑、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电力、石油化工、市政公用、通信、机电安装、港口与航道、桥梁、隧道、园林绿化、土石方、地基基础、消防设施、防水防腐保温、钢结构、装饰装修、拆除、建筑幕墙、城市及道路照明、环保、管道(含压力类)、电(扶)梯安装、人行道板、室内外体育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市政设施、公路设施、起重设备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娱乐设施、锅炉设备、电能系统及电子智能化、太阳能发电、特种工程的监理、设计、咨询、维护、保养、安装、改造及施工;管材、机电设备、电(扶)梯及零配件的生产销售、安装;立体停车库及配件的销售;输电线路运行维护、保障技术服务;电力运行的维护及设备检修;电力设备的租赁及运行维护;工程管理;物业管理;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工程检测;环境检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花卉苗木盆景的种植和销售;承包境外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劳务派遣经营;国内建筑劳务;劳务咨询;桥梁防撞设施的研究和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道路运输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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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英红建材厂与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02民初138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州市英红建材厂与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泰州市英红建材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朵花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邓洁
判决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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