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英红建材厂与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1202民初138号之三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泰州市英红建材厂与被告江苏广泽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7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经审查,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泰州市英红建材厂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张朵花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邓洁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