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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万元
法定代表人:周琴妹
联系方式:0512-57661012
注册时间:2003-10-31
公司地址:昆山市锦溪镇锦昌路28号3号房8217工位(集群登记)
简介:
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广场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雨污水泵站及给排水工程、燃气管道安装工程、非开挖管道工程、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装饰装潢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非爆破性拆除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热电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及施工;环保专业设备销售及上门安装;建筑材料、水泥制品销售;物业管理;酒店管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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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丽与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蕾、郝鉴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通知书
案号:(2021)辽0112民初1904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你方起诉裕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蕾、郝鉴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现将受理案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或者通行证、护照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如果你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合议庭
特此通知。 审判员赵兴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信慧
判决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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