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兴、本溪明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守奕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21)辽0504执1077号之八十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陈国兴与本溪明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守奕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17040.00元。现已执行回本金117040.00元,利息54997.55元,共计172037.55元,现本案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