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先武与卢安刚、吴云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422民初1483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先武与被告吴云洪、卢安刚、安顺市鸿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7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丁先武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6元,减半收取153元,由原告丁先武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佳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龙雨秋
书记员刘凯迪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