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与李克、安徽省拓城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川0107民初11827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克、安徽省拓城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向本院起诉,于2018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299元,减半收取18649.5元,由原告攀枝花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赵阳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杨谨荣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