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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龚赟锋
联系方式:0871-68303234
注册时间:2005-01-25
公司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振兴路79号
简介:
建筑业的经营;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特种工程;工程施工设计服务;金属结构、非标设备制作安装;室内装饰设计及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园林管理养护;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矿产品、珠宝玉器、化工产品及原料、机电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农副产品、橡胶及制品的销售;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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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能工贸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03财保402号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合肥科能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合肥科能工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3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太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保单保函为其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十三建设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0300000元(期限为实际冻结之日起一年)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等值其他财产(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合肥科能工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长李冬梅 人民陪审员花蕾 人民陪审员王敏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丁淑娟
判决日期
2021-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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