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庭军、成都企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105民初3252号—1
判决日期:2021-07-26
法院: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庭军、成都企茂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立案。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09元,减半收取954.5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874.5元,由原告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庆莹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朱子涵
书记员刘茜
判决日期
2021-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