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信泰科技有限公司、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0)鲁0202财保362号
判决日期:2021-07-25
法院: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青岛信泰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5035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担保人房思绪以其名下、位于即墨市房产为上述申请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青岛华世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950358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房思绪名下、位于即墨市房产一处。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陈玉秀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丛雪
判决日期
2021-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