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祝早、孙国庆等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0406民初2167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与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王祝早、孙国庆、孙国旗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良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吴瑾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