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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538-6309278
注册时间:2004-03-25
公司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经济开发区共青团北路9号
简介:
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凭编号为3700199800048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不含电力设备承装、承修);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机械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建筑材料生产及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及销售;钢结构制作及施工;设备机具租赁;木材加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技术服务;建筑勘察设计;物业管理(不含保安服务);公路工程施工;建筑节能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建筑幕墙工程施工;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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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天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案号:(2021)鲁0911财保67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泰安市天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名下价值25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已经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泰安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旅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的银行存款250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建勇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法官助理朱洁 法官助理刘慧君 书记员张倩
判决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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