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任建刚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05执6002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与任建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川0105民初1041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94720.52元及利息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现场调查均未查找到且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本案暂无执行条件,依法应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据此
判决结果
一、终结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21)川0105民初104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有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要求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期限的限制,但应当向本院提交有关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证据或提交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唐志敏
执行员赵启发
执行员邓焕云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徐佳敏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