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金可与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豫0727民初3741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封丘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鲍金可诉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一案中,原告鲍金可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账户内存款20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立即查封、冻结河南东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00000元(以法院查控为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杨军强
审判员孙玲玲
人民审判员周家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贺斌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