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四川宏元文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3民终321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宏元文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19)川0311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四川宏元文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国军、上诉人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晓丽、被上诉人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杜玲莎到庭参加诉讼。2021年4月30日,上诉人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撤销对委托诉讼代理人廖晓丽和邹雪的授权,并委托余贵凤和李莉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2019)川0311民初1532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宏元文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3507元和上诉人四川洲桥水电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62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舒慧
审判员黄绚丽
审判员曾伟贤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官助理刘嫒
书记员曾婕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