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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8013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18800685090
注册时间:2005-11-30
公司地址:淮安市淮安区季桥镇同心路西首
简介:
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道路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航道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环保工程、桥梁工程、预应力工程、电梯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市政养护及维修工程施工;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销售;房屋及设备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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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洪程友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皖0104执526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执行江苏建航工程有限公司与洪程友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104民初60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财产申报表,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向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和线下传统查询。经查被执行人洪程友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路88号明发商业广场B5区商212室、位于合肥市××路××号××花园××幢××室××室××室××室有房产,已被本院依法轮后查封,但该房产有抵押权,本案无处置权。除上述房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以笔录形式告知申请执行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也予以认可。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应当履行,权利人申请执行的,应当严格依法执行,现因被执行人名下房产均为轮后查封,除上述房产外,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张升 审判员陈孟凯 审判员朱广宇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书记员郝龙华
判决日期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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