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491民初7319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北京时利和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合议庭
审判员封瑜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曹爽
书记员王相宜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