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川0823执3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剑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2019)川0823民初250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支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4685048.72元及违约金、利息,承担受理费22443.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川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已履行法律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2019)川0823民初250号确定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