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6江苏欣自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泽普县新泽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芳2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苏0981民初1386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江苏欣自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泽普县新泽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5日立案。原告江苏欣自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江苏欣自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870元,减半收取计4435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合计7455元,由原告江苏欣自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许园园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丽娟
书记员姜绅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