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学祥与钱根娜、吴阿大等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7民初4702号
判决日期:2021-07-22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朱兴元与被申请人钱学祥、钱根娜、吴阿大、钱斌、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0732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保函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钱学祥、钱根娜、吴阿大、钱斌、苏州园科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10732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余琼琼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芳
书记员姚刚
判决日期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