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晓东与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506执3326号
判决日期:2021-07-22
法院: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佟晓东与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的(2020)苏0506民初4925号民事判决已生效。依该判决,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佟晓东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劳务费133060元。案件受理费1481元,由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权利人佟晓东以被执行人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83060元,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执行标的为83060元,执行费1146元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因被执行人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据此
判决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江苏华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款人民币88566元。不足部分查封、扣押、提取被执行人其他等值财产(具体以查封、扣押清单为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张敏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虞虹
判决日期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