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盘锦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1122民初896号
判决日期:2021-07-22
法院:辽宁省盘山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盘锦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被告盘锦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加李军为第三人,经审查,本院依申请追加李军为第三人。原告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7800元,减半收取计33900元,由原告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预收的案件受理费33900元,返还给原告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辽宁绥二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俞子东
审判员赵葱葱
人民陪审员钟玉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蒲静
判决日期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