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兴启贸易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321执保1496号
判决日期:2021-07-22
法院:桓台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申请人景德镇兴启贸易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请求对被执行人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0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缴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单一份作为担保。经本院审查,于2020年9月24日作出(2020)鲁0321民初3464-1号民事裁定,并于2020年9月24日立案执行
判决结果
对被执行人山东钢铁集团永锋淄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00元或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巩若润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刘佼
书记员齐秋阳
判决日期
2021-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