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王燕
联系方式:0311-89121192
注册时间:2002-05-08
公司地址:赵县柏林大街以东、升华街以西、李春大道两侧森都花城第S24幢8号房
简介:
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保险、养殖保险、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追偿及其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与山东省阳信昌泽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晋0702民初4206号         判决日期:2021-07-22         法院: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与被告山东省阳信昌泽物流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石家庄智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赵县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河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柏乡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172164元;2、诉讼费由各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8年11月12日7点35分许,彭明利驾驶晋KB××××、晋K××××挂号车沿G20青银高速公路下行线自东向西行驶至420KM+300M处时,因前方车辆发生事故后堵车而停车,被前方起火燃热的车辆引燃,造成车辆及所载货物损失。另,晋KB××××、晋K××××挂号在原告处投保了车损险,被保险人为晋中市永强润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原告对被保险人进行了赔付,取得代为求偿权。因与各被告协商赔偿未果,故向法院起诉。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地为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且就同一起交通事故,其已收到多次传票,起诉地均为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既不是事故发生地又不是被告所在地,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本案管辖权应为高唐县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高唐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判决结果
被告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山东省聊城市高唐县人民法院处理。 案件受理费1672元,退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市分公司,由原告到接受地人民法院自行缴纳。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贾云丽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书记员刘瑞枝
判决日期
2021-07-2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