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联系方式:028-85126098
注册时间:1998-04-16
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简介:
对外承包工程(以上项目内容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铁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隧道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预应力工程、爆破与拆除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项目开发、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项目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工程勘测、设计、技术咨询;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程机械租赁、维修;建筑材料生产;装卸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进出口业;酒店管理;餐饮管理;餐饮服务;园林绿化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成都市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川01民终12302号         判决日期:2021-07-22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成都市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因与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2021)川0118民初3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成都市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上诉人成都市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4174元,减半收取2087元,由上诉人成都市君鑫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袁晟翔 审判员罗宇 审判员聂彪峰 二〇二一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张玉珍
判决日期
2021-07-22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