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新4325执保156号
判决日期:2021-07-23
法院:青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新疆广天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于2021年7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请求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5722958.2元进行冻结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新疆金正建投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722958.2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哈勒木拉提马合鲁普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特列吾别克赛开
书记员萨勒塔娜提吾哈甫
判决日期
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