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冀0132民初1031号
判决日期:2021-07-21
法院:元氏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第三人代振伟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日立案。原告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00元,由南通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王世宁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日
书记员赵旭
判决日期
2021-0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