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中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案号:(2020)渝01执1921号之五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执行重庆中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重庆仲裁委员会(2019)渝仲字第3744号裁决书,执行标的为3008124.74元及利息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执行中,本院依职权查询后: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轮候查封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重庆市两江新区龙兴组团T分区T9-1/01及龙兴组团T分区T9-1/01(部分一)两宗地【权证号分别为:渝(2017)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5号、0××6号】;查封被执行人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名下的车牌号为:渝D1××××、渝D3××××、渝DG××××、渝AD××××、渝D5××××、渝D8××××汽车六辆,前述车辆均未实际控制。
因本案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虽申报财产,但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限制重庆天骄航空动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靖高消费。
通过网络、委托、现场走访调查等方式在被执行人住所地社区对其下落和其他财产情况进行调查,无果。
2021年4月15日,本院将前述执行情况向申请执行人予以通告,其未能提供各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及线索,对本院拟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未申请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柯涛
审判员邓霖
审判员王兵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吴泰
书记员陈科渝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