虏克电梯有限公司与山东金鲁班电梯有限公司、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豫0182执恢546号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关于执行虏克电梯有限公司与山东金鲁班电梯有限公司、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豫0182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予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金鲁班电梯有限公司、东营市宏安电梯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并缴纳了执行费9686元。现就(2020)豫0182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已经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