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玉建、陈怀燕等与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等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25民初1874号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仝玉建、陈怀燕与被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济阳分公司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1日立案后,依法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两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拆除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1号徐家社区9号楼移动基站、线缆等通信设备,恢复楼房使用原状;2.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占有使用费1万元。事实和理由:两原告均系济南市济阳区安康街21号徐家社区9号楼业主,两被告擅自占用原告楼房屋顶等楼房区域,安装移动通信基站、线缆等设施,开展经营性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两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权益,应依法拆除或者搬离,并支付原告占有使用费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仝玉建、陈怀燕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员高卫东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石华
书记员纪政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