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云南东源昭通煤业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602执1936号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昭通仲裁委员会(2020)昭仲裁字第56号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宣威市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云南东源昭通煤业有限公司赔偿人民币728931.8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对被执行人云南东源昭通煤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劵、公司信息等财产进行了查询,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宣威市大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向昭阳区人民法院申请云南东源昭通煤业有限公司破产,云南东源昭通煤业有限公司无异议
判决结果
终结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0)云0602执1936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合议庭
审判员马贤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书记员王刚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