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喆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渝0230财保67号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保全人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重庆喆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保全人重庆喆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价值35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其提供的财产线索为:重庆喆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三峡银行丰都支行01600142xxxxxxxx账号的存款。申请保全人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本案的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对申请保全人重庆乾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予以准许。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任宗荣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罗海涛
书记员谭力铭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