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602执1951号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19)云0602民初237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社区居民委员会赔偿人民币375023.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多次对被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银行存款、车辆、有价证劵、公司信息等财产进行了查询,被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社区居民委员会无可供执行财产。上述执行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后,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表示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我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昭通市昭阳区旧圃镇沙坝社区居民委员会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名单
判决结果
终结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2020)云0602执1951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合议庭
审判员马贤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王刚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