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与新疆杜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邓铁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391财保20号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新疆杜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邓铁分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杜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邓铁银行存款668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担保函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新疆杜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邓铁银行存款668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合议庭
审判员侯希斌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某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