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广伸与李玲、陈伟伟、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苏0391民初1463号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广伸、李玲、陈伟伟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机械分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陈广伸、李玲、陈伟伟银行存款235万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陈广伸、李玲、陈伟伟名下235万元或查封其他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刘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高杰
书记员董榆川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