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邓金平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1302执1074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20
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川1302民初5916号民事判决立案受理了中银保险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申请执行邓金平代为求偿权纠纷一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1、在执行过程中,已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传票,但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义务。
2、本院分别于2020年2月26日、2020年3月26日通过总对总、点对点对被执行人邓金平的银行存款、工商登记信息、互联网银行、证券、车辆等进行了查询,扣划被执行银行存款12333.52元。
3、本院对被执行人不动产、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传统查控,未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4、本院于2020年6月29日依职权对被执行人限制消费。
5、本院于2020年6月1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终本约谈,告知本案执行情况,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综上所述
判决结果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债权本金金额107583.26元(不含利息,迟延履行金),已实债权金额12333.52元,未实现债权本金金额95249.74元(不含利息,迟延履行金),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待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由本院予以恢复执行。
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桂芳彪
审判员王毅
审判员陈鲲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郑琦
判决日期
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