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谢庭山、霍喜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1)吉0191执402号
判决日期:2021-07-19
法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庭山、霍喜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91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谢庭山将执行款176040.92元给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541元转入本院执行费专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书面结案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吉0191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给付内容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二一年七月一日
判决日期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