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新大地景观木业商贸有限公司与遵义冠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邓小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黔0602民初2852号
判决日期:2021-07-19
法院: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铜仁市新大地景观木业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遵义冠硕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邓小瑜、贵州省铜仁市天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9日立案。审理中,原告铜仁市新大地景观木业商贸有限公司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原、被告签订的《防腐木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铜仁市新大地景观木业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铜仁市新大地景观木业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414元,已减半收取计4707元,应收取50元,由原告铜仁市新大地景观木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本院退还原告4657元
合议庭
审判员饶和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杨婷婷
书记员王昆
判决日期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