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等与安徽省翔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京03民终7618号
判决日期:2021-07-19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安徽省翔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67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5民初673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建四局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7522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马立红
审判员赵霞
审判员薛妍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杨俊逸
法官助理眭立
书记员王艳
判决日期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