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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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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明山
联系方式:010-56087600
注册时间:1989-06-29
公司地址: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雁密路99号601室-1864
简介:
生产新型材料、电子设备、电子计算机、机械设备;销售食品;高科技、电子计算机软件、电子商务及网络信息技术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新型材料、电子设备、电子计算机、机械设备的开发、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资产受托管理;实业项目的投资;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原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石油制品、炉料、矿产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日用百货、汽车及汽车配件焦炭、轻纺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租赁办公设备、机械设备;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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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晟远(江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京03执789号         判决日期:2021-07-19         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081号仲裁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华融晟远(江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额为556046445.97元,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情况、房屋所有权情况、车辆登记情况和工商登记情况。经调查,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无机动车登记信息、无不动产登记信息、无可供执行的对外投资。本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2081号仲裁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才雪冬 审判员金星 审判员魏志斌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张豫
判决日期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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