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铁路总公司、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铁路修建合同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民再67号
判决日期:2021-07-19
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云南省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云铁公司)、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禹亳公司)因与被申请人王玉印铁路修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豫10民终12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于2020年12月19日作出(2020)豫民申7563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云铁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胡鹏、宋婷,禹亳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姚少陪、乔宏典,王玉印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管中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2018)豫1003民初4339号民事判决及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10民终1240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合议庭
审判长刘太键
审判员吕平
审判员段励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姜浩
书记员唐雅琦
判决日期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