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05民初404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1-07-19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联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6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保全费5000元,均由原告联芯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原告预交41880元,退还原告41855元
合议庭
审判长关玲
审判员谭艳艳
审判员李宁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高翔
书记员陈鹤
判决日期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