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骐宇石材厂与陈伟南、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粤0113民初1773号之二
判决日期:2021-07-19
法院: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骐宇石材厂与被告陈伟南、广州番禺桥兴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3日立案。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骐宇石材厂于2021年4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骐宇石材厂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0506元,由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骐宇石材厂负担;案件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广州市南沙区榄核骐宇石材厂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姚琳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叶嘉莹
判决日期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