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徽州区徽思古典工艺有限公司、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皖1022民初534号
判决日期:2021-07-19
法院:休宁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黄山市徽州区徽思古典工艺有限公司与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黄山市徽州区徽思古典工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6664330181820210000019)作为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黄山市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520元,由申请人黄山市徽州区徽思古典工艺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鲁文秀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黄峰
判决日期
2021-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