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千城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皖0103民初4820-2号
判决日期:2021-07-18
法院: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千城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安徽传庆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王传付追偿权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6日作出(2017)皖0103民初481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道××路××广场××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预售许可证号:××)和西北千城商业广场酒店等房产及其名下位于合肥市××道××路××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合包河国用////号);并查封了被申请人安徽千城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道××路××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合包河国用(2015)第////号);还查封了被申请人王传付名下位于合肥市政务区××大厦××座××室(权证号:合产/////号),/////室(权证号:合产////号)房产。安徽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滨湖区××道××路××广场××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室(预售许可证号:××)和西北千城商业广场酒店等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合肥千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道××路××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合包河国用(2015)第40号)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申请人安徽千城国际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合肥市××道××路××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合包河国用(///)第///号)的查封;
四、解除对被申请人王传付名下位于合肥市政务区××大厦××座××室(权证号:合产////号),109室(权证号:合产///号)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长宋玮
审判员朱律
人民陪审员贾荣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许福林
判决日期
2021-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