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沈阳都广经贸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01民辖终362号
判决日期:2021-07-16
法院: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沈阳都广经贸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1)辽0102民初126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上诉请求:请求撤销原裁定,将本案移送到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本案探矿权属于基于矿区所在土地而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其权利客体即为不动产。有根据相邻关系的定义,本案案由应确定为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而非侵权责任纠纷。本案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上诉人沈阳都广经贸有限公司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史致鹤
审判员赵梦辉
审判员韩彩霞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法官助理朱丹
书记员杜倩倩
判决日期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