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第一村民小组、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第八村民小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1)豫1221执异40号
判决日期:2021-07-16
法院: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渑池县伟业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建筑”)与被执行人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赵庄村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第一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一小组”)、渑池县果园乡赵庄村第八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第八小组”)于2021年6月7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本院在审查中,异议人第一小组、第八小组于2021年7月5日撤回异议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异议人第一小组、第八小组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董红伟
人民陪审员王雁
人民陪审员雷杰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
书记员赵娜
判决日期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