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公路管理局、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豫05民终2087号
判决日期:2021-07-16
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滑县公路管理局、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胡西生诉李海峰,原审第三人胡舜华、郭炎炎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21)豫0526民初8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2021)豫0526民初8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滑县公路管理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89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胡西生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予以退回;上诉人宝德照明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388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朱继科
审判员闫海英
审判员张敏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萌
书记员郭钇均
判决日期
2021-07-16